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3 作者: 示波器和探头

详细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14、15、16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做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至2025年5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互联网投票的投入资金的人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络站点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联营公司东昌投资之子公司上海浦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程”)于2024年12月24日与上海久云承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云承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浦程向上海久云承禾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东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郊房产”)82.34%股权,转让价格为511,256,800元;向上海久云承禾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东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景房产”)82.34%股权,转让价格为16,626,3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联营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0)。

  公司收到上海浦程通知,上海久云承禾于2025年1月17日和2025年2月28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上海浦程支付东郊房产约52%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7,008.82万元,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浦程不再持有东郊房产股权。东昌投资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8,461万元,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9,231万元(未经审计)。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经营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经营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准则解释的通知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公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支出进行会计核算时,财务列报从“销售费用”调整至“经营成本”,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五人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张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正式任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可以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证明材料。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1、莫思铭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永鼎股份董事长,兼任永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永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波特尼电气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沙波特尼电气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永鼎股份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永鼎新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永鼎祥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智在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永鼎欣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北京永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永鼎海缆(南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张功军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永鼎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兼任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汉江集团财务部资本运营科科长、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秘、工会主席。

  3、张国栋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永鼎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东超导检测(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永鼎股份投资管理中心总监、电缆分公司总经理、质量管理中心总监、江苏永鼎电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永鼎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4、蔡雪辉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党委书记,兼任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江苏省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鼎股份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审计学院财务管理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部长,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党委书记。

  5、韩坚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鼎股份独立董事。曾任威格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拟为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9,973.4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4,15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18%。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依据公司经营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永鼎集团拟为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间依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做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张功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做担保预计事项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对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9,973.4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4,15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1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研发技术;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施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6.17%的股权,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永鼎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目前,永鼎集团尚未和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鼎集团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详细的细节内容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控制股权的人永鼎集团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做担保是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出示反担保,体现了控制股权的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独立董事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做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张功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做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永鼎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永鼎集团为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未要求企业来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企业来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企业来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9,973.4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4,15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18%。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任华贵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凯茗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闻国胜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5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真实的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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