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我国现行的规范架构是由国际规范、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区域规范、企业规范等五级构成。其间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又分别有强制性和引荐性两大类。涉及到国家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诈骗的能够拟定强制性规范,此外只能请求引荐性规范。
而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区域规范、企业规范从效能上是递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法》和《规范化法施行法令》规则了各级规范的拟定单位和程序。
国家质量技能监督检疫总局属下的国家规范化委员会是国家规范仅有合法的官方拟定单位。依据《国家规范拟定程序的阶段区分及代码》(GB/T16733—1997),我国国家规范拟定程序阶段区分为几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检查阶段、出书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现在行业规范的拟定作业由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办理。国家开展变革委托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规范计划单列单位对行业规范拟定进程的起草、技能检查、编号、报批、存案、出书等作业进行办理。
GB 4706.21-2002 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别的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 2003-08-01 现行
GB 4706.90-2008 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别的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 2009-07-01 现行
GB/T 22939.4-2008 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包装 微波炉的特别的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 2009-09-01 行将施行
GB 4706.21-2008 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含组合型微波炉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 2010-01-01 行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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