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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3年支持国产仪器新政

发布时间: 2023-11-25 作者: 新闻中心

  “十四五”开局以来,国产仪器利好政策频频发布。2023上半年,还有哪些支持国产仪器发展的新政策?仪器信息网汇总如下:

  今年2月,中央习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打好科技仪器设施、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各大科学仪器概念股当时应声而涨,国产仪器受到空前关注。

  “十四五”开局以来,国产仪器利好政策频频发布。2023上半年,还有哪些支持国产仪器发展的新政?本文特将2023年新发布的国产仪器支持政策加以整理,看看从中央到地方发展国产仪器的决心与力度。

  2月21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中央习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超前部署新型科研信息化基础平台,形成较为强大的基础研究骨干网络。要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强化设施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面提升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要打好科技仪器设施、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组织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施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

  8月1日出版的第1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央、国家主席、主席习的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文章强调,要打好科技仪器设施、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组织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施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高端仪器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6%以上;新增仪器仪表领域高新技术企业200家,建成相关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10家;建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端仪器产业园区或基地3-5家。

  体外诊断仪器、气体传感器、电气设备状态监测仪器、智能水电燃气表等相对优势领域研发能力逐步提升;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高端专用仪器、专用检测设备等整机产品工程化攻关取得突破,高端仪器用激光器、智能传感器、计量测试技术、MEMS(微机电系统)工艺等核心部件和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显著进展。

  《深圳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测量仪器仪表高可靠、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便携式等共性技术探讨研究,加快研制高精度高适应性的新型测量核心部件、仪器仪表和装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精密仪器设施产业集群,加快关键测量部件和仪器装备的国产化替代。加强国产化测量仪器仪表的转化应用,研究面向实际场景的精准应用技术方案和计量保障技术。

  重点研发智能光学三维测量仪、智能数字X射线成像测量仪、光声遥感/激光超声双模态非接触测量仪;中红外气体原位检测、辐射在线监测等测量关键部件及系统;新型辐射探测、超低本底放射性核素计量等高精度探测器和精密测量仪器;芯片级量热计、飞秒光频梳等便携式、低成本、小型化测量仪器;毫米波通信、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测量仪器和装备。聚焦科学测试分析仪器、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等领域,攻关智能传感、高精度测量等关键技术,提升高端精密仪器设施自主可控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建议》,重点提及筹划建设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家,现代先进测量实验室1家,省级碳计量中心2家,引导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生产企业50家以上。

  同时,辽宁省还将推动高端仪器仪表研制与应用,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仪器仪表品牌。组建大连仪器仪表制造、丹东特色仪器装备制造、沈阳测试测量服务一体化创新联盟,协同创新助力仪器仪表产业高水平发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推动检验测试机构采购国产设备,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关于政府采购国产设备政策要求,对有能力自主研发并达到实际应用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在分类监管予以正面认可,引导和支持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特别是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采购国产检验测试仪器,为国产检验测试仪器提供更好的应用空间。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清单》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前期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

  1、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另外在“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中,也把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行为清单》更是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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