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深圳市2022年度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3年4月在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逐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报告深圳市2022年度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始终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孟凡利书记对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作出批示,要求不单单是对现已察觉缺陷的整改,更要解决今后工作中的不规范,还要防止再发问题,不能年年审年年有,年年改年年犯。覃伟中市长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和相关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切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我市已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完善了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与落实机制,厘清了审计整改各环节职责,理顺了审计整改工作运行流程,加强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二是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积极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审计整改进展汇报,积极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强化举一反三。三是加强审计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市审计局配合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对审计查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对重点问题进行满意度测评;与市委巡察办建立联合通报机制,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建督办专班,开展联合检查,提升整改效果。四是打造规范化审计整改工作体系。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已印发《深圳市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标准清单》,2023年2月上线运行深圳市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电子政务平台系统,实现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和对外实时交互。
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涵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有效投资、提高民生服务水平等方面,涉及43个问题、103个整改事项、39家责任单位。截至2023年3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69个整改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25个事项已全部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要求持续整改的9个事项,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推进落实中。
各相关单位聚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6项;推动助企纾困投入消费券1.87亿元,拉动家电销售13.38亿元;推进转供电改造园区执行单一制电价用户数达到3.3万;督促23家劳务派遣企业将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款472万元发放至实际企业;推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采购医用耗材金额达到60.23亿元,医保自助服务设备月均办理业务量提高至38.97单/台。
未按照政策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问题涉及的《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超过有效期仍未修订;5家市属国企制定的减免房屋租金配套实施方案不符合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要求等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教育局、财政局于2022年12月联合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二是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市属国企均出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免三减三”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部门执行缺乏沟通协调的问题涉及的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等2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未按要求在“深i企”平台发布;市交通运输局拟发放防疫消杀补贴名单中有67家企业与别的行业主管部门拟补贴名单重复等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中小企业服务局以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健全“深i企”纾困解难专区沟通协调机制,发布《高新投集团、担保集团推出金融组合拳,力撑中小微企业》《关于开展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细则。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对拟发放防疫消杀补贴名单重复补贴的67家公司进行梳理分类,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确定57家向市交通运输局申领补贴,10家向市商务局申领补贴。
部分责任单位审核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涉及的市发展改革委向701家不合乎条件的市场主体发放电费补贴121.19万元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追回不符合电费补贴政策范围的7家单位补贴,共计34.43万元。二是剩余694家不符合电费补贴范围的企业,经核实,原因是未及时变更结算户名等用电信息导致相关补贴不合乎条件,现已要求供电企业通知用户更新结算户名称等用电信息,涉及补贴86.76万元。
部分措施未达预期效果的问题涉及的5亿元“乐购深圳”消费券实际拉动消费与50亿元预期目标存在差距;部分市属国企没有为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减免租金等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商务局对“乐购深圳”消费券拉动效果做综合评估,2022年下半年投入消费券1.87亿元,拉动家电销售13.38亿元,完成既定目标。二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市属国企为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减免租金2030.04万元。
前期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的问题涉及深圳供电局未实施改造的园区中存在个别应改未改;深圳供电局为14个不属于改造范围的园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领补贴692.14万元等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宝安区、龙华区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供电局要求逐一核查梳理,涉及的2个园区均已完成改造。二是深圳供电局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要求,将14个不属于改造范围园区申领的692.14万元补贴在请款中进行抵减。
部分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2021年完成竣工验收改造的园区仅有4个完成结算资料编制以及2022年计划改造867个园区仅有158个园区完成施工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对改造园区进行抽查复核以及宝安区未完成效果评价工作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供电局着力做好2021年改造园区结算工作,截至2023年2月,2021年改造园区需结算的1198个项目已全部送审至第三方审计单位,计划于2023年6月前送审全部项目结算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供电局以及相关区全力推进工程建设,2022年计划改造的867个园区已全部完成改造。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完成2021年改造园区抽查复核的现场检查工作。宝安区多次组织召开验收资料收集协调会议,开展效果评价。截至2022年12月,2021年完成改造的444个园区已全部完成效果评价工作。
运营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深圳供电局408.35万元电费欠缴难以追收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深圳供电局对物资监管不到位,系统记录和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供电局做好电费回收统计、监控及考核。宝安区向3家欠费用户追回全部拖欠的8.21万元。龙华区向99家最终用户追回全部拖欠的225.58万元。光明区向58家终端用户追回全部拖欠的44.13万元。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第三方审计单位将物资清退核实情况写入月度审核报告。深圳供电局召开2022年园区改造项目物资使用专项宣贯会议,印发《配网基建项目物资业务指引(试行)》《关于开展2021—2022年工业园区改造项目物资领用专项监督的通知》,确保项目物资实际使用与系统记录一致。
用电成本仍有下降空间的问题涉及的终端用户仍执行两部制分摊电价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供电局梳理政府出资改造配电产权未移交的园区清单,加强与各区政府沟通协调,衔接做好电力经营销售系统建档和单一制电价调整工作,目前改造园区执行单一制用户数达到3.3万。二是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鼓励、上门沟通、政策宣讲等方式,推动园区业主配合按公变模式进行适应性改造,截至2023年2月,已有245个园区执行单一制电价,剩余12个园区的改造工作预计2023年6月底前完成。龙华区会同深圳供电局等单位积极研究相关激励办法,已协调7家愿意无偿移交配电设备。罗湖区先后四次主动联系仅剩的1家终端用户园区管理方,推动产权移交,预计于2023年5月执行单一制电价。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市发展改革委不掌握其他主管单位投资立项、资金安排及执行情况,不一样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概算标准、监督管理要求等不一致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2020—2021年有95个投资额大于3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部门财政预算安排,未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立项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系统梳理,并全面掌握了由各相关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立项、资金安排及执行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小型电子政务项目预算编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小型电子政务项目投资标准。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逐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开办费安排调整方案,自2023年起,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办费调整至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安排。
履行政府投资程序存在漏洞的问题涉及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调整方案未纳入市本级报告,也未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2年计划安排的市重点区域建设项目资金30亿元未明确具体补助分配方案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已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针对30亿元市重点区域建设项目资金开展分配方案编制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涉及的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未明确项目建成后的权属、收益等事项,部分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和项目单位存在不一致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市财政局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督促市发展改革委在后续批复项目时明确项目建成后的权属、收益等事项,进一步明晰政府投资资产的产权管理。
信息化管理上的水准薄弱的问题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中有144个项目累计下达计划数据不准、553个项目累计支付金额数据不准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快速推进深圳市“智慧财政部标系统”建设,改造后的新系统将合并市财政局正在使用的2022版智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21版智慧财政系统、基建资金管理系统等,解决现有三套系统数据拼接存在交叉重复、对接不顺畅等问题,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支付数据。
未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涉及的市发展改革委未按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未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未编写2020、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体绩效报告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开展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月报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的跟踪监控。三是在项目建成后对已竣工并完成“双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验收,对重点项目实施后评价,提出改进全流程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推动提升政府投资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的问题涉及的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在7个项目方案设计审查阶段落实同步审查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公开发布方案设计审查及用地审批工作指引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交通运输局已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同步开展方案设计审查及方案设计核查工作。二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同步介入方案设计审查,印发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市政类)审批操作指引和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规则及相应五表一图,向相关单位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工作指引的函。
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程序的问题涉及的已完工的8个项目共57份合同已竣工验收,但仍未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平均超期620天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结算进展情况督察,截至2023年3月,11个合同已整改完毕,其中5个已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5个已出评审报告,1个已出决算评审报告;46个合同完成阶段性整改,其中13个合同造价咨询已出结算审核报告。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目标未按期完成的问题涉及的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已下达资本预算的36个项目,仅3个按计划要求开工及完工,11个至今未开工。38个在建工程合同中有21个存在工期滞后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市交通运输局快速推进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及时开工,截至2023年3月,审计指出的11个未开工项目已开工1个,21个存在工期滞后在建工程已完工5个。
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程序不完备的问题涉及的3座BOT模式水质净化厂未及时完善用地手续,13座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7座未按要求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市水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市生态环境及水务项目指挥部平台协调推动完善公明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等项目用地手续。二是督促并协助项目公司快速推进开展规划、消防以及竣工验收等,截至2023年3月,审计指出的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13座BOT模式水质净化厂,10座已完成竣工验收,3座完成子单位工程验收。
对污水处理监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的市水务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仪器安装,且与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方约定的水质实时监测频率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市水务局已完成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仪器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完成了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实际水质监测频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部分项目运行效能不佳的问题涉及的6座BOT模式水质净化厂进水BOD(生化需氧量)浓度指标低于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6座污水处理量未达到设计规模的80%,6座年度污染物削减总量未达到设计目标值80%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市水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各区持续推进污水干管补缺、老旧管网排查与缺陷修复、暗涵暗渠和总口治理。二是督促各区加强低水位运行管控,持续推动污水收集系统挤外水,提高水质净化厂进厂浓度。三是督促相关区将上洋水质净化厂、沙井一期等进水浓度偏低的水质净化厂作为全市重点攻坚厂站,动态跟进、定期评估,切实提升污水处理成效。
就业创业补贴部分配套措施制定不够科学完善的问题涉及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依据不统一、市外人群及相关企业没办法享受6项就业创业补贴、部分企业没办法在社保缓缴期间享受就业创业补贴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具体社保险种,对经办系统和办事指南进行更新调整。二是对于当前政策已明确参保险种的,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判断为失业保险并领取就业创业补贴。对于政策尚未明确参保险种的,将至少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的一种作为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的条件。
部分补贴发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市残联未及时指导督导各区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的1个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23家劳务派遣企业未将代领的就业补贴款全额划转至实际企业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残联组织并且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区(新区)残联对未足额发放补贴进行补发。截至2023年2月,全市已补发津补贴32.99万元。二是福田、龙岗等8个区已将23家劳务派遣企业涉及的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款472万元,全额划转至实际用人单位。
部分政策落实效果不佳的问题涉及的157家符合吸纳退伍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均未获补贴,57家参保规模2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仅有5家申领了相关补贴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商请市退伍军人事务局提供2020年以来我市接收安置的退伍军人数据,比对甄别潜在的政策落实对象,并做好核查。在就业系统重构项目中,将吸纳退伍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纳入“主动推送服务”事项。利用微信公众号推文等方式,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和服务跟踪。二是各区逐步加强宣传服务,鼓励符合退伍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规模2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申领补贴。
部分学校经费呈现常态化缺口的问题涉及的市教育局未根据不一样学校情况细化生均拨款标准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市教育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2022年11月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购买教育服务实施情况做评估调研,将结合调研情况计划于2023年完成购买教育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不一样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做细化调整。二是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财政部门在细化生均拨款有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学校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涉及的14所学校未将购买教育服务的岗位设置、人员规模、日常聘用需求和聘任结果确认等事项纳入校党组织“三重一大”议事范围;11所学校未按要求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聘用专任教师信息等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市教育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印发《关于逐步加强购买教育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把购买教育服务事项纳入“三重一大”议事范围。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应用及核查的通知》,明确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或在校任职满一年的购买教育服务人员需录入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信息。三是督促各区、各校及时完成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目前,审计指出的11所学校已按要求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
教育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问题涉及的市教育局未对购买教育服务经费管理使用、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购买教育服务办法》已超过有效期至今未开展修订工作的1个事项正在整改中。市教育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购买教育服务开展制度方面的调研和分析,评估制度的健全性。二是与市财政局做沟通,对《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部分经费预算安排不合理问题涉及的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在编制2021年度帮扶贵州省毕节市专项资金预算时,未考虑我市对口帮扶5000万元资金对应项目的执行情况而及时作出调减;福田、龙岗、坪山区在2021年拨付7个县驻县挂职干部行政经费存在结余的情况下,2022年继续安排260万元,导致行政经费累计结余353.21万元等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广东省对口帮扶计划安排,我市2022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作为帮扶毕节市专项资金,现已会同毕节市方面根据年度帮扶项目需求,尽早落实具体项目计划安排,确保财政资金按需拨付。二是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要求各区(新区)派驻干部行政经费预算编制与上年度结余和工作实际挂钩。福田区将结余的40.77万元用于2023年行政经费使用。龙岗区2023年安排帮扶行政经费20万元,后期根据真实的情况拨付。坪山区将往年度结余资金调整为2023年工作经费项目优先支出。
未按规定使用帮扶协作资金问题涉及的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未按规定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对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16万元使用情况跟踪不到位,也未进行绩效评价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于2022年9月在深圳政府在线年度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二是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区去函提醒。三是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深圳市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方案》。截至2022年10月,全市10个区完成支出100%。四是2022年3月和11月向省乡村振兴局报送《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度深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分帮扶协作项目未充分的发挥资金效益问题涉及的与企业合作共建的农业综合市场项目存在烂尾风险;2个协作项目建成后不久被损毁或拆除;3个协作项目资金存在违规使用的风险等3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推动粤桂协作资金帮扶建设的德保县农业综合市场项目稳定运营。目前,项目已带动近50名人员就业,人均收入达4000元,实现30个村受益。二是会同那坡县有关部门于2022年7月对产业路项目损毁部分做修复,相关修复款通过政府统筹资金和村民自筹两种方式筹集,目前已到位修复管护资金2.1万元。三是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对协作项目进行确权,并按产权分类对项目资产进行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马山县、德保县依照规定及时对协作项目资产进行确权,明确后续管理运营和带农联农益农方式,有效防范了资产违规使用风险。
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在平台的采购率偏低的问题涉及66家公立医疗机构2021年在深圳医用耗材交易和监管平台采购金额仅占全年采购总额的24.14%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督促指导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优化调整线上议价、充值支付、线上结算等各环节采购交易服务流程。2022年1—8月,全市包括审计指出66家公立医院在内的95家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采购医用耗材累计66.51亿元,其中平台线%。
部分医保自助设备使用率偏低的问题涉及的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仍未根据其闲置状态动态调整自助设备布局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2022年6月和10月分别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保自助服务设备铺设位置的通知》《关于协助完成医保自助服务设备相关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和11月调整了16台自助医保设备的铺设位置。经统计,审计指出的2021年30台医保自助服务设备月均办理业务2.8单/台的问题,通过两次调整,月均办理业务量提高到38.97单/台。2022年,178台医保自助服务设备全年办理业务30.47万单,月均办理业务142.6单/台。
部分医保服务社区网点利用率低的问题涉及的2021年全市基层服务网点受理14.18万宗医保经办业务,其中在社区网点办理0.49万宗,仅占比3.44%;全年无业务量的网点448个,占比67.17%;业务量在1至12宗的网点100个,占比14.99%的1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市医疗保障局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以及优化网点布局提高医保服务社区网点利用率。经统计,2022年全市各区、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网点共受理11.26万宗报销经办业务,其中在社区网点办理0.83万宗,占比7.4%。全年无业务的网点下降为106个,占比16.04%。业务量1至12宗的网点下降为75个,占比11.35%。
从整改结果来看,截至2023年3月底,《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查出的问题仍有9个事项需长期持续推进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审计查出问题是需要长期持续推进。如部分BOT模式水质净化厂项目运行效能不佳、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信息化水平薄弱、教育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部分学校经费呈现常态化缺口等4个事项。二是跨部门协同力度有待加强,如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产权不清晰和批复项目时未明确项目建成后的权属以及收益等事项、部分BOT模式水质净化厂项目工程建设程序不完备等3个事项。三是受限于征地拆迁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要比较长时间持续推进整改,如部分快速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目标未按期完成、未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等2个事项。
下一步,各相关责任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压实审计整改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二是科学精准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健全整改跟踪机制。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市审计局要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力度,将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审计整改“回头看”范围或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着重关注整改不力事项,与有关部门共同约谈责任单位,以约谈促整改,逐步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
附件:《深圳市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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